公司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与公司、投资者、公司管理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前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执行下述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一、基本原则。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防范利益冲突、投资者利益优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并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
二、决策流程。投资部门提出议案,监察稽核部门复核议案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交易部门方可执行该投资决策。在复核和审批过程中,与该等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三、如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拟进行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的,运营部门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及时告知全体投资者,并在必要情况下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条件下,设置临时开放日供不同意该关联交易的投资者赎回。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